律師 公會 全國 聯合 會南京九旬老翁猝死 女鄰居被懷疑是兇手三年

兩戶人傢因一棵樹產生律師糾紛並撕法律 事務 所打。次日,參與爭鬥的九旬老人猝死在醫院。傢屬認為發生糾紛時,對方一名女台北 律師 公會子曾奪走老人拐杖,覺得她是“兇手”,要求追究刑事責任。日前現代快報記者獲悉,警方偵查後,檢方以證據不足作出瞭不起訴決定。2016年7月17日午飯後,南京市江寧區的李梅傢的親友,準備開車離開,發現門口有棵野樹礙事。李梅等人回傢拿上器具,準備將樹枝砍斷。這時,鄰居袁老漢一傢沖瞭過來,不讓砍。兩傢人發生爭執,最後動起瞭手,年過九旬的袁老漢也拄著拐杖加入瞭爭鬥。混亂中袁老漢沒有法律 諮詢站穩,坐倒在地。李梅反身將拐杖奪去,扔到邊上。後來,周圍的村民們聞訊前來勸架,將兩傢人拉開。隨後民警趕到現場,將雙方當事人帶回派律師 事務 所出所瞭解情況,並讓他們各自去醫院檢查傷勢。據瞭解,兩傢人當日檢查後,均無大礙,隻有袁老漢的頭部、腿部等位置有些擦傷。原本以為糾紛會就此結束,可沒想到第二天竟發生瞭意外。原來,袁老漢第二天一早起床時覺得胸悶難受,就告訴兒子袁某,袁某並未當回事,便去幹活瞭。到瞭中午,袁老漢再次告訴兒子自己身體不適。午飯後,袁某將父親帶到醫院檢查,沒想到老人在檢查期間突發疾病,在醫院去世。袁傢人認為老人的死因,與李梅脫不瞭幹系,他們跑到李梅傢裡“討說法”,隨後來到派出所報案。問題是,袁老漢身上的傷,是李梅導民事 訴訟致的嗎?民警立即詢問瞭事發當天所有在場人員,可大傢光顧著吵架、撕打,都沒有註意到袁老漢身上的多處擦傷是何人所為。經過調查後,警方決定不予立案。李梅本以為可以松口氣瞭,可到瞭2018年,她被袁傢告上法庭,索要民事賠償。江寧區人民法院認定李梅承擔30%責任,判處她賠償10萬元。同時,袁傢還向江寧區人民檢察院申訴,要求追究李梅的刑事責任。檢方在收到申訴後要求警方立案偵查。接到通知,警方再次對李梅進行偵查,最後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,將案卷移交檢方。北京高朋(南京)律師事務所律師徐應超是李梅的辯護律師,他在案卷中找到瞭袁老漢的屍檢報告。徐應超結合死者屍檢報告談瞭自己的意見。首先,並無直接證據可以證明,袁老漢身上的多處軟組織損傷是李梅所為,這些傷痕的形成原因無法確定;其次,李梅主觀上沒有加害或致傷老人的傷害故意或過失;她在客觀律師 公會上也沒有實施毆打等傷害行為。另外,袁老漢是猝死,早上就發現身體不適,其傢人耽誤病情、時間過長等因素不能排除。綜上所述,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,就應當按照疑罪從無的原則,認定不構成犯罪。

發佈留言

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。 必填欄位標示為 *